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扎实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形成自已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系统理论阐述。
(二)独立创作演出(或发表)、独立执导、执棒指挥或担任大型作品舞美设计新创大型作品3部或中型作品5部以上,有经单位审核、群众评议的代表作;累计发表或演出新创歌词作品20首以上(大型作品中的歌词作品可累计计算),有经单位审核、群众评议的代表作;新创作品在专业刊物发表5幅以上。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创作品、指挥演出或参与主创舞美设计的新创作品累计演出120场以上;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国家级重要展览3次以上,有经单位审核、群众评议的代表。
(二)作品1次以上获得国家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国家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览3次以上。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艺术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编剧、导演、作曲、作词专业新创作品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指挥、舞美设计专业任职作品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美术专业新创作品3次入选国家级重要展览并获奖至少1次。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引起重大反响;在省级以上美术馆举办个人画展,且独立公开出版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或有刊号的个人画册,并在业界引起重大反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