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专业精湛,有培养和指导二级(演员、演奏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艺术普及推广工作卓有成效,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表演、乐器演(伴)奏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艺术研究能力,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归纳和总结。

(二)担任主演或次主演演出中型作品1部以上,小型作品3部以上;或担任主奏或次主奏演出中型作品1部以上,小型作品3部以上。

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从事表演或乐器演(伴)奏工作满2年;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从事表演或乐器演(伴)奏工作满4年(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演出累计在80场以上。

(二)担任重要角色的新创作品1次以上获得市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市级大型艺术活动、重要赛事;参加演奏的作品1次以上获得市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市级大型艺术活动、重要赛事。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三级(演员、演奏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担任主演、次主演或主要配角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或个人作品或担任主奏、次主奏、主要演奏人员的作品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引起一定反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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