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习本专业理论知识,有较深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系统归纳和理论总结。

(二)独立创作演出(或发表)、独立执导、执棒指挥或担任舞美设计大型作品1部以上或中小型作品3部以上;演出或发表新创作品10首以上,有1部以上具备一定公认度的新创作品;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在专业刊物发表3幅以上。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创作品、指挥演出或参与主创舞美设计的新创作品累计演出100场以上;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国家级重要展览2次以上。

(二)作品1次以上获得省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省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览2次以上。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新创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美术专业新创作品3次入选省级以上展览并

获奖至少1次。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引起一定反响;举办个人画展,且独立公开出版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或有刊号的个人画册,并在业界引起一定反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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