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艺术研究能力,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归纳和总结。

(二)独立创作演出(或发表)、独立执导、执棒指挥或担任舞美设计中型艺术作品1部以上或小型作品3部以上;演出或发表新创作品5首以上;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在专业刊物发表2幅以上。

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创作品、指挥演出或主创参与舞美设计的新创作品演出累计在80场以上: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览2次以上。

(二)作品1次以上获得市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市级大型艺术活动、重要赛事: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市级以上展览2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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