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专业精湛,有培养和指导二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作词、舞美设计师、美术师)(以下简称副高级)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艺术普及推广工作卓有成效,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艺术研究能力,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归纳和总结。

(二)独立创作演出(或发表)、独立执导、执棒指挥或担任舞美设计中型艺术作品1部以上或小型作品3部以上;演出或发表新创作品5首以上;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在专业刊物发表2幅以上。

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创作品、指挥演出或主创参与舞美设计的新创作品演出累计在80场以上: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览2次以上。

(二)作品1次以上获得市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市级大型艺术活动、重要赛事: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市级以上展览2次以上。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新创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美术专业新创作品3次入选省级以上展览并

获奖至少1次。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引起一定反响;举办个人画展,且独立公开出版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或有刊号的个人画册,并在业界引起一定反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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