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专业精湛,有培养和指导二级演出监督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艺术普及推广工作卓有成效,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演出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艺术研究能力,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归纳和总结。
(二)参与大型演出剧目、文化活动1部(次)以上或中小型演出剧目、文化活动3部(次)以上,在艺术创作生产、演出中发挥监督作用。
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各类演出累计80场以上。
(二)作品1次以上获得市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市级大型艺术活动、重要赛事。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三级演出监督,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任职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产生一定影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