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至少1门为必修课程。完成学校相应岗位类型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二)指导过青年(或进修)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效果良好。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五)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年不低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14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

4.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

5.有3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过1次学校教学比赛一等奖(综合类)。

6.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基础研究重点培育专项、产学研合作专项、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等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前3名)国家级科研项目。

7.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或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8.担任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项目等负责人。

9.获得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类竞赛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10.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或技能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1.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并得到转让和应用。

12.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100万以上,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30

万以上,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10万以上。

13.在科技成果转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推广、专家咨询、智库建设等方

面成绩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14.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或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

河北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10 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

2.公开出版教学研究或者教改类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

3.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

4.累计4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厅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或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担任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项目等负责人。

8.获得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类竞赛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9.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或技能大赛等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0.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或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教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位经费在800万元以上。

(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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