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注重对学生应用技术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组织能力。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以上。
(二)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年不低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一)-(二)中不少于1项,(三)-(七)中不少于1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三)教学效果良好,获得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荣誉称号。
(四)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部门鉴定或验收。
(五)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六)直接参加或指导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七)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
(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主持立项省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以上课题,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校经费500万元以上。
(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