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深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很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作为科研带头人,具有很强的组织科研攻关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组织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正确把握方向,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人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以及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等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取得助教职称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创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二)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三)参加过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参加过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并获三等奖以上。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职称满4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一)-(四)中少于1项,(五)-(九)中不少于1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

(三)参与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辅导员作精品项目获得省级奖励。

(四)在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国家级网络平台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者发表有关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类文章。

(五)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卓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过“优秀”等次,且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者)、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六)参与的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七)获校级教学成果奖。

(八)在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等综合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奖励。

(九)本人作为第一负责人所在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获得过厅级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校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和号2次以上。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被评为省级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以上荣誉称号。

(二)主持立项省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

(三)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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