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必修课的全部讲授工作。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完成学校相应岗位类型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二)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效果良好。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学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为优秀。
(五)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年不低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13 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3.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奖)。
4.有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5.主持完成厅级以上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前3名)省部级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
6.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厅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荣获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担任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主讲教师(前3名);或专业教学资源库、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项目等主要参与者(前3名)。
8.获得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类竞赛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9.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或技能大赛等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10.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并得到转让和应用。
11.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60万以上,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20万以上,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5万以上。
12.在科技成果转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推广、专家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得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13.获河北省师德标兵、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等厅级以上荣誉称
号。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10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
2.公开出版教学研究或者教改类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3.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奖)。
4.累计3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5.主持完成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厅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或荣获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担任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主讲教师(前3名);或专业教学资源库、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项目等主要参与者(前3名)。
8.获得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类竞赛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9.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或技能大赛等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10.获河北省师德标兵、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等厅级以上荣誉称号。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
(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主持立项省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以上课题,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校经费500万元以上。
(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