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二)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及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教师年度授课600课时以上,兼任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度授课300课时以上。

(三)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四)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或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五)能够在教学团队中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指导培训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六)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够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与相关课程,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与合作研发,能够参与企业课题研究,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近五年参加企业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

(七)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聘任一级实习指导教 师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2次以上优秀等次(附学校文件),或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

(二)主要参与(前3名)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或主要参与(前3名)市(厅)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专业一体化课程建设资源、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的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或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或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全省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20名(或二等奖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二类或全省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或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四)参加全省性职业能力大赛获奖;或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主要参与(前3名)编写或修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等,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七)主持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取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八)参编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或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参编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九)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2篇以上。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或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担任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本人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10名,或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直接指导选手获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名次(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二等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6.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中成果卓著,得到省(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或全省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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