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发挥关键作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讲授1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360课时以上,兼任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240 课时以上。

(二)承担或参加科技开发、教研活动,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

(三)带领学生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设计、社会调查,每年至少一期。能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生基本功训练,效果良好。

(四)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五)技术理论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3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

(六)能够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具备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教学效果好,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2次以上优秀等次(附学校文件),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1次以上。

(二)参加全市(设区市)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或者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全市(设区市)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在全市(设区市)性职业能力大赛及单项教学比赛获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的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参与编写或修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等,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受到校级以上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主要参与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项验收。

(七)参与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八)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九)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材或校本教材2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含合著,独立完成不少于2万字),或参与(前5名)开发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参与(前5名)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本人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5名,或在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5名,或直接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名次(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一等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4.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5篇以上,其中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5.主持进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并且成果卓著,得到教育部、人社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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