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位”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发挥关键作用;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越,教学特色鲜明,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学生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实绩突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二)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600课时以上,兼任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300课时以上。
(三)能够承担或参加科技开发、教研活动,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
(四)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
(五)带领学生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设计、社会调查,每年至少一期。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生基本功训练,效果良好。
(六)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七)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3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
(八)能够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 2 年;或具备大学 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 3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 4 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二级实习指 导教师岗位上任教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教学效果好,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1次以上优秀等次(附学校文件),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1次以上。
(二)参加全市(设区市)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二等奖以上成绩,或者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全市(设区市)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二等奖以上成绩,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在全市(设区市)性职业能力大赛及单项教学比赛获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的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参与编写或修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等,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受到校级以上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参与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项验收。
(七)参与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 项以上。
(八)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九)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材或校本教材2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含合著,独立完成不少于2万字),或参与(前5名)开发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参与(前5名)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或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担任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本人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10名,或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直接指导选手获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名次(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二等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6.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中成果卓著,得到省(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或全省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