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熟悉国内外本学科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积累了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备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和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开发、实验仪器性能开发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实验教材;具有较强的实验教学能力和较高的培养实验技术人员的水平,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单位的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满足实验技术工作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具备组织、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

(二)承担完成1门以上实验课教学工作,或承担1门以上实验课的教学辅助工作,或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三)对学生较复杂的实验进行指导,较好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四)能对一般性实验仪器、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五)全程参加过实验室建设工作,科学地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3项以上,其中(一)-(三)中不少于1项,(四)-(十)中不少于2项:

(一)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著作。

(三)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的实验指导书、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教材3万字以上。

(四)实验教学效果良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服务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获得校级实验室管理先进工作者(或同类奖励)。

(五)主持完成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厅(局)级以上与从事实验相关的科研(教改)项目,或独立设计过实验课项目并被采纳,效果良好。

(六)获得校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

(七)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融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八)教育教学、技能比赛、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九)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前两名),并转化应用。

(十)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器材)或对实验设备进行改进,在教学或科研中使用效果良好,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鉴定。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实验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主持立项国家级指令性科研项目,或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四)获国家级奖励(以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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