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累计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5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二)能够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年度授课320课时以上;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160课时以上;兼任教学工作的院校领导年度教学工作量120 课时以上。

(三)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

(四)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

(五)能够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六)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够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研究,参与过企业课题研究,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或熟练掌握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与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教学文件。近五年参加企业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

(七)文化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每年1期以上。

(八)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聘任高级讲师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条: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显著。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4次以上优秀等次(附学校文件);或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二)主持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并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专业一体化课程建设资源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主持市(厅)级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获得表彰;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的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获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或获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获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本人作为教练、专家所指导的选手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五)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全省性职业能力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七)连续从事技工教育工作28年以上,年度授课320学时以上,并且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5次以上优秀等次。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或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以上,或主编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2部以上(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九)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本人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5名,或在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5名,或直接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名次(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一等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4.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5篇以上,其中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5.主持进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并且成果卓著,得到教育部、人社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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