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讲授2门以上课程。年度授课360课时以上:兼任行政管理工

作的教师年度授课180课时以上;兼任教学工作的院校领导年度教学工作量120课时以上。

(二)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

(三)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能够指导培训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够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与相关课程,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与合作研发,能够参与企业课题研究,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近五年参加企业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每年1期以上。

(五)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或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担任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本人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10名,或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直接指导选手获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名次(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一等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6.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中成果卓著,得到省(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或全省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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