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课程内容、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学科素养,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3.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并较好完成任务。

4.主持完成1项以上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研修报告。

5.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或新入职青年教师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较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3.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一定专长。

4.主持完成1项以上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研修报告。

5.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或新入职青年教师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2.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3.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省级不少于40天,市级不少于70天,县级不少于100天。

4.每年承担1次以上示范课,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5.培养、指导本学科教师不少于2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或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学教师,获校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在乡镇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2.现在农村学校工作并满5年以上的中学教师,获校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人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研究取得一定成效。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明显成果,主持并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5.现在乡镇小学、幼儿园或村小教学点工作并满5年以上的教师,获中心校(学区)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二)提交本人近四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级教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获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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