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作为技术骨干(前三名)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的研究、实施。

(二)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展览或竞赛。

(三)对本专业材料应用、制作工艺有创新并得到推广。

(四)主持编写本专业团体、行业、地方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备案、颁布实施。

(五)主持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突破。

(六)撰写、编著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培训教材并正式出版。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二)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写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三)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5项,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8项。

(四)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五)作品或项目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获金奖(一等奖)3项或银奖(二等奖)6项;或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览,获金奖(一等奖)5项或银奖(二等奖)10项。

(六)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研究课题;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设计项目,或2项超大型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课题(项目)。

(七)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7项以上。

(八)推动工艺美术产业化,三年内产值达到1000万元、税收100万元以上,或解决就业30人以上。

(九)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1部高等院校本专业教材或行业培训教材,或公开出版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领先水平,并在核心期刊发表。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艺美术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获得者。

(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获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额定人员)。

(四)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工艺美术类)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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