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的研究、实施。

(二)作品参加省(部)以上或高水平国家级、国际专业展览或竞赛。

(三)参加编写本专业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备案、颁布实施。

(四)在本专业领域开展教学、理论、科技研究,取得较好效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五)其作品设计、制作理念新颖、风格独特、造诣高深、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在同行业有较大影响。

(六)撰写、编著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培训教材。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主要国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不少于1件。

(二)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技术标准。

(三)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课题(项目)1项以上,并在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作品或项目参加高水平的国家级、国际展览,获金奖(一等奖)1项或银奖(二等奖)2项;或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获得金奖(一等奖)2项或银奖(二等奖)4项。

(六)教学成果或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

(七)作为主要发明人(前三名),获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具有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含行业培训资料)1部,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专著1部(须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3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报告等,被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九)县以下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主持作品产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整理、传承与普及等工作中,业绩突出,得到了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十)县以下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应用,取得重要成果,形成了可推广的重要经验或做法,被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推广。

(十一)县以下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推动工艺美术产业化发展,三年内产值达到500万元,或解决就业20人以上。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艺美术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省(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获国家级专业展览或竞赛金奖(一等奖)3项,或获省(部)级专业展览或竞赛金奖(一等奖)5项。

(三)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览”2项以上。

(四)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额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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