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深刻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二)全面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将档案工作与所在单位、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得到业内认可。

(三)能够创新性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档案工作规定和发展规划;针对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可行的研究和解决方案;具有较强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有较强影响力的代表性技术成果,提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具有丰富的档案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对本地区、本系统档案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获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表彰。

2.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中创造出先进的管理经验,并被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予以推广。

3.编写、编审出版省级以上档案专业培训教材,或在市(厅)级以上档案专业培训班授课 20 课时以上。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要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课题 2项以上(以验收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指导和参与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通过省级以上综合考核测评,达到较高等级标准(以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定证书或文件批复为准,单位须同时提交可供考核的材料)。

2.应用或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获得“河北省开发利用档案优秀服务成果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3.独立完成的论文、著作及主持编纂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获得“河北省档案学术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参与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并独立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3000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每篇字数3000 字以上),其中本专业核心期刊上论文3篇以上。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研究馆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独立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每篇字数3000字以上),其中本专业核心期刊上论文4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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