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档案工作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及时跟踪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够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成果显著;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和指导档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二)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三)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四)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规章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须提交可供参考的材料,并经单位认定)。

(三)独立完成的论文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等,获设区市级以上档案学会奖。

(四)独立完成档案文献的编纂工作,成果在10万字以上。

(五)指导和参与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通过省级以上综合考核测评(以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证书为准,单位须同时提交可供考核的材料)。

(六)参与完成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研究馆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科研成果获本专业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独立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其中本专业核心期刊上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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