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二)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三)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四)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规章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须提交可供参考的材料,并经单位认定)。

(三)独立完成的论文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等,获设区市级以上档案学会奖。

(四)独立完成档案文献的编纂工作,成果在10万字以上。

(五)指导和参与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通过省级以上综合考核测评(以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证书为准,单位须同时提交可供考核的材料)。

(六)参与完成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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