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农业技术专业副高级职称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能够在农业科技推广前沿提出具有重要学术和实用价值的课题。了解本行业前沿发展动态,能够提出适宜本区域的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新模式。

(二)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解决农业生产经营、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难题,或承接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在本地的实施,或编制县域农业农村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掌握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具备传授农业农村生产新技术能力,能够指导、培养农业技术骨干,培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相应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取得农业技术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在落实“三农”重点工作或农业农村基层开展科研、技术推广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为主要参加人(前十名)完成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或农业技术推广或农村改革发展项目,经成果评价机构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二)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励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三)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有省级行业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或发表论文。

(四)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制定(修订)市级地方标准3项以上并发布实施(前三名)。

(五)参与研发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登记、认定、鉴定),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参与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2项以上。

(六)在适宜区域范围内主持推广实用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等2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七)主持编制区域行业规划或重大专项工作方案,并被当地政府采纳2项以上;或行业风险预警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在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优秀等级2次以上的;或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八)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改革等方面业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表彰、表扬。

(九)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开展技术讲座5次以上;或开展专业技术讲座、农民培训 1000人次以上;或编写2万字以上的培训教材3部以上。

(十)领(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年经营收入3000万元以上、示范带动农民500户以上。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农艺师、农经师、畜牧师、兽医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前五名)1项、或三等奖(前三名)2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研发培育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国家审定(登记、认定、鉴定)。

(三)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前三名)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的重大科技项目、或研发的新产品,取得重大突破,并填补国内空白。

(五)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五名,或在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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