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农艺(经)师职称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了解本行业先进技术,能够在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提出具有学术和实用价值的课题,引导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新模式在本区域的推广与应用。

(二)具有较好的实践能力,能够解决农业发展重点工程、计划、项目在本区域的落地实施;具备指导农业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能力。

(三)掌握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具备传授农业新技术能力,能够指导、培养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模涉农负责人的能力。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农艺(经)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农艺(经)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取得农艺(经)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或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经成果评价机构评价达到省内领先以上水平。

(二)获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学术交流会议上发言的学术报告或发表论文。

(四)参与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标准1项,或团体标准2项以上,或参与制定(修订)市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五)参与研发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登记、认定、鉴定),或参与获得专利(著作权)2项以上。

(六)在适宜区域范围内主持推广实用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取得较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七)主持编制区域行业规划或重大专项工作方案,并被当地政府采纳;或行业风险预警报告被当地政府部门采纳;或在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优秀等级的;或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被上级业务部门认可。

(八)在科技成果转化、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表扬。

(九)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开展技术讲座4次以上;或开展专业技术讲座、农民培训500人次以上;或编写1万字以上的培训教材2部以上。

(十)领(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年经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示范带动农民300户以上。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农艺(经)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前七名)1项、或三等奖(前三名)1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研发培育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国家审定(登记、认定、鉴定)。

(三)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标准2项(前三名)以上并发布实施。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参与的重大科技项目、或研发的新产品,取得重大突破,并填补国内空白。

(五)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十名,或在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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