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比较了解本行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参与畜牧(兽医)技术研究、推广前沿有重要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推广课题,促进本区域畜牧(兽医)科学技术发展。

(二)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畜牧业生产经营中的一般性问题或技术难题,或参与畜牧业发展重点工程、计划、项目,或参与起草编制畜牧业发展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或在畜禽规模养殖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饲养、疾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品安全使用的能力。

(三)具备传授畜牧(兽医)新技术能力,或能够指导农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推广活动。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与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课题研究。

(二)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县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行业学术交流会议上发言的学术报告或发表论文。

(四)参与制定(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1项以上,或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

(五)参与获得专利(著作权)1项以上。

(六)参与推广实用新产品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等1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七)参与编制区域行业规划或重大专项工作方案,并被当地政府采纳;或参与编制过工作规划、方案、实施意见并被县以上政府部门发布;或参与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发现本行业安全风险信息,提出的预警报告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合格等级2次以上。

(八)在科技成果转化、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表扬。

(九)承担本行业重点工作过程中集成推广关键技术,取得了重大成果,被评价为国内领先水平;或培树的典型模式、示范基地、优秀案例,被省直部门以上公布、推介、推广。

(十)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开展技术讲座1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科普文章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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