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讲授过必修课程2门以上,每学年至少担任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学科竞赛等,完成学校相应岗位类型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

(二)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8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

4.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基础研究重点培育专项、产学研合作专项、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等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前3名)国家级指令性科研项目。

6.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担任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负责人。

8.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10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

2.公开出版高水平教学研究或者教改类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

3.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

4.累计4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指令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担任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负责人。

8.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学类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

9.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10.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5 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

3.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独立撰写,20万字以上/部)。

4.主持完成国家级指令性科研项目。

5.主持的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四)社会服务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7 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结合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等工作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推动了本行业和社会进步,并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的书面认可。

4.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取得直接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

6.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并得到实际应用,累计取得转让许可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7.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校经费600万元以上,理科类累计到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社科类累计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教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在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主持立项2项国家级指令性科研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四)获国家级奖励前3名,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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