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教职称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或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社会调查,参与指导过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指导过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取得助教职称后,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一)-(二)中不少于1项,(三)-(七)中不少于1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三)教学效果良好,获得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四)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五)参加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或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

(六)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前3名)。

(七)参与(前3名)开发的科研成果通过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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