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二)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科学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采用,能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

(三)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

(四)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五)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省(部)级或主研(前2名)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1项以上,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3名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3.以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10万字),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科院TOP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4.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2件以上;

5.以第一起草人制订行业(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以主要起草人(前3名)制订国家标准1项以上,均需颁布实施;

6.具有代表作(第1名)1项以上(有申报单位核定意见)。

(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省(部)级或主研(前2名)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1项以上,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3名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3.以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10万字),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科院TOP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4.获2件以上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前2名),若为第二完成人,发明专利应实施转化或应用,每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5.以第一起草人制订行业(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以主要起草人(前3名)制订国家标准1项以上,均需颁布实施;

6.取得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收益150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7.具有代表作(第1名)1项以上(有申报单位核定意见)。

(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服务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省(部)级或主研(前2名)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1项以上,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三名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3.以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10万字),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科院TOP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4.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2件以上:

5.以第一起草人制订行业(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以主要起草人(前3名)制订国家标准1项以上,均需颁布实施;

6.主持起草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建议,或主持撰写有重大影响的咨询报告3篇以上,或作为主讲人作宏观决策方面有影响的专题讲座2场以上(以决策建议批件或相关政府部门文件为准),或取得技术服务收益150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7.具有代表作(第1名)1项以上(有申报单位核定意见)。


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研究员,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3件以上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或应用,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应用研究、成果转化项目、技术服务取得直接经济效益800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三)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学术上提出创见性的理论,并以第一作者在中科院TOP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有国家专业部门鉴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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