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
(四)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咨询报告并被采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五)具有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三条:
1.主持完成县级科研或科研合作项目,或主研完成市(厅)级(前3名)或省(部)级(前5名)或国家级(前7名)科研项目1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获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1项以上;
3.参与编写专著、译著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篇以上;
4.获1件以上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5.参与制订颁布实施的企业及以上标准1项以上,或参与技术推广规划1项以上;
6.参与完成代表作1项以上(有申报单位核定意见)。
(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县级科研或科研合作项目,或主研完成市(厅)级(前3名)或省(部)级(前5名)或国家级(前7名)科研项目1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获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1项以上;
3.参与编写专著、译著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获1件以上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5.参与制订颁布实施的企业及以上标准1项以上,或参与技术推广规划1项以上;
6.取得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获得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7.参与完成代表作1项以上(有申报单位核定意见)。
(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服务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县级科研或科研合作项目,或主研完成市(厅)级(前3名)或省(部)级(前5名)或国家级(前7名)科研项目1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获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1项以上;
3.参与编写专著、译著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获1件以上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5.参与制订颁布实施的企业及以上标准1项以上,或参与技术推广规划1项以上;
6.参与起草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影响的决策建议,或参与撰写有影响的咨询报告1篇以上;或技术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7.参与完成代表作1项以上(有申报单位核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