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
(二)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三)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
(四)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询报告。
(五)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市(厅)级,或主研完成省(部)级(前3名)或国家级(前5名)科研项目1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3.以主要作者(前2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6万字),或以第一作者在中科院TOP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核心期刊以上;
4.获1件以上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前2名)发明专利;
5.以第一起草人制订行业(地方)标准或以主要起草人(前5名)制订国家标准1项以上,或以主要起草人(前3名)制订行业(地方)标准2项以上,均需颁布实施;
6.参与完成(前3名)代表作1项以上(有申报单位核定意见)。
(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市(厅)级,或主研完成省(部)级(前3名)或国家级(前5名)科研项目1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 7名、三等奖前5名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3.以主要作者(前2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6万字),或以第一作者在中科院TOP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核心期刊以上;
4.获1件以上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前3名),若为第三发明人,发明专利应实施转化或应用,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5.以第一起草人制订行业(地方)标准或以主要起草人(前5名)制订国家标准1项以上,或以主要起草人(前3名)制订行业(地方)标准2项以上,均需颁布实施;
6.取得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获得直接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7.参与完成(前3名)代表作1项以上(有申报单位核定意见)。
(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服务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市(厅)级,或主研完成省(部)级(前3名)或国家级(前5名)科研项目1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3.以主要作者(前2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6万字),或以第一作者在中科院TOP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核心期刊以上;
4.获1件以上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前2名)发明专利;
5.以第一起草人制订行业(地方)标准或以主要起草人(前5名)制订国家标准1项以上,或以主要起草人(前3名)制订行业(地方)标准2项以上,均需颁布实施;
6.主持起草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影响的决策建议,或主持撰写有影响的咨询报告2篇以上;或主要参加起草(前3名)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建议或主要参加撰写(前3名)有重大影响的咨询报告3篇以上;或作为主讲人作宏观决策方面有影响的专题讲座1场以上(以决策建议批件或相关政府部门文件为准),或取得技术服务收益100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7.参与完成(前3名)代表作1项以上(有申报单位核定意见)。
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助理研究员,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6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2件以上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实施转化或应用,取得直接经济效益150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成果转化项目取得直接经济效益 500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三)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学术上提出创见性的理论,并以第一作者在中科院TOP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有国家专业部门鉴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