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实验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满足实验技术工作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具备组织、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

(二)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1门以上实验课教学工作,或承担1门以上实验课的教学辅助工作,或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三)指导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2名以上。

(四)积极参与本学科实验教学改革研究,能够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

(五)能熟练地对技术含量较高的软硬件设备进行管理、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实验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3项以上,其中(一)-(三)中不少于1项,(四)-(十三)中不少于2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二)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三)主持编写教育部规划实验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部),或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2部以上(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部)。

(四)实验教学成绩突出,有2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五)主持完成厅级科研(教改)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前三名)省级科研(教改)项目。

(六)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7,二等奖前5,三等奖第3),或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主要编者)。

(七)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学类竞赛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八)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或技能大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九)作为主要编制人(前五名)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规程)并颁布实施。

(十)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并得到实际应用,累计取得转让许可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

(十一)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50万以上,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20万以上。

(十二)在科技成果转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推广、专家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市委市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的书面认可。

(十三)自制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器材)在教学或科研中使用效果良好,在学校推广使用并获学校认可。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实验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主持立项国家级指令性科研项目,或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四)获国家级奖励(以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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