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高级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高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来有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4.精通业务,治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显著。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承担市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校领导还需主讲县级以上培训报告、学术报告2次以上。
5.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校(园)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讲座等)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来有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4.精通业务,治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承担市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
5.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2.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不少于5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使他们成为教学骨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3.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省、市、县级教研员在本级及以上执教示范课2次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
4.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或专业)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应用,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显著贡献。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取得高级教师职称后(其中省级专业奖励和荣誉称号为任教以来取得),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1-4中的1条,且具备5-7条中的2条(乡村教师具备5-7 条中1条):
1.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国家教材建设奖先进个人(以上奖励为任教以来取得)。
2.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省特级教师、省模范教师、省优秀教师、省优秀乡村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以上称号为任教以来取得)。
3.担任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4.获省骨干教师,并承担省级优质示范课并获奖。
5.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育规划课题。
6.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7.参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含教师教学用书)的编写工作。
(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任现职以来(其中省级专业奖励和荣誉称号为任教以来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1-4中的1条,5-7 条中的2条:
1.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国家教材建设奖(以上奖励为任教以来取得)。
2.获省特级教师、省模范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以上称号为任教以来取得)。
3.担任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4.获省骨干教师,并承担省级优质示范课并获奖。
5.省级教研员主持并完成2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市县级教研员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和1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6.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省市级教研员需有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省市级教研员还需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7.参加全国、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含教师教学用书)的编写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教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专业奖励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