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够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教以来有3年以上(博士1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4.主持完成2项以上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研修报告。
5.培养、指导至少本学科2名以上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讲座)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突出专长。其中小学教师任教以来有3年以上(博士1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4.主持完成2项以上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研修报告。
5.培养、指导至少2名以上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2.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3.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省级不少于40天,市级不少于70天,县级不少于100天。
4.每年承担1次以上示范课,主讲2次以上培训课并组织1次以上经验交流会。推广具有实效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5.培养、指导本学科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学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获县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县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等专业奖励。
2.县骨干教师或学科名师,并获县级以上优质示范课。
3.担任县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4.获市级以上优质示范课奖(优质课)1次以上,或市级公开课、观摩课2次以上;现在农村学校工作并满10年以上的中学教师具备县级以上优质示范课奖,或县级公开课、观摩课。
5.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专业研究活动中做过专题讲座;现在农村学校工作并满10年以上的中学教师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专业研究活动中做过专题讲座。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获县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县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等专业奖励;村小学(幼儿园)和教学点获中心校(学区)奖励。
2.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教师获县骨干教师或学科名师,并获县级以上优质示范课;村小学(幼儿园)和教学点学校教师具备中心校级学科带头人。
3.担任县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4.城区学校教师获市级以上优质示范课奖,或市级公开课、观摩课2次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教师获县级以上优质示范课奖,或县级公开课、观摩课;村小学(幼儿园)和教学点学校教师承担中心校(学区)示范课或观摩课。
5.城区学校教师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专业研究活动中做过专题讲座;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教师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专业研究活动中做过专题讲座;村小学(幼儿园)和教学点学校教师在中心校组织的专业研究活动中做过专题讲座。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具备条件1、2,且在3-6条中具备2条:
1.省级教研员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教研员参研(排名前三)并完成1项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县级教研员参研(排名前三)并完成1项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主持并完成1项县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参加全国、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含教师教学用书)的编写工作。
3.获县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获县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等专业奖励:
4.县骨干教师或学科名师,并获县级以上优质示范课;
5.担任县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6.本人或指导教师获市级以上优质示范课奖:或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专业研究活动中做过专题讲座。
(四)教师提交本人近五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校领导及教研人员提交本人近五年某一个学期完整的听评课的现场记录。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级教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获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