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级运动防护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解决本专业重大运动防护难题,对各类运动损伤和运动疾病采取全面的预防措施。

(二)具有培养、指导初中级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三)参与制定地市级以上体育比赛或活动运动防护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运动损伤和运动疾病的现场急救处理工作。

(四)平均每年从事运动防护服务工作满40周(每周30小时),承担服务市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的运动防护工作累计不少于20次(其中省级以上赛事不少于10次),治疗康复案例累计不少于40人。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2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担任中级运动防护师期间,需同时满足以下相应运动成绩和学术成果条件:

1.在省级优秀运动队连续保障4年或累计保障6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业绩之一:获全运会会冠军,或3次全运会前三名;或5人次以上获世界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或获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5人次以上;集体球类项目和团体项目3人次以上获得奥运会前八名,或获奥运会参赛资格5人以上。

2.在其他各级各类体校连续保障2年或累计4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 20 名以上,且运动员在服务期间或结束服务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单人项目3人以上、集体项目2次以上获得省级最高水平比赛最大组别冠军;或者取得省级优秀运动队申报高级运动防护师所规定的比赛成绩;或单人项目3人次以上、集体项目2次以上获得全国青少年以上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者取得省级优秀运动队申报高级运动防护师所规定的比赛成绩。

取得中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参与研究制定市级以上运动防护方向发展规划、重大事项调研报告、典型项目实施方案、业务问题解决方案等至少1项,并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单位采纳认可。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运动防护相关论文1篇以上。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运动防护相关已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并转化或应用。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件以上并转化或应用。

4.主持1项以上运动防护相关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中级运动防护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一项学术成果条件:

(二)同时在1个奥运周期或全运周期内,负责保障累计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前三名,或2人次前八名,或2次全运会冠军,或3人次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奥运会前八名,或全运会前三名5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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