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按照优秀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优秀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训和输送优秀后备人才;熟悉本项目的世界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技、战术训练手段、方法,以及科学选材、训练规律,指导和推动本项目运动技术水平
的提高。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专业人员。
取得初级教练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教学训练方法,独立培养优秀运动员:
(二)具有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三)比较系统地掌握本项目训练技术,各类体育学校或训练教学机构教练员所培养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60%达及格标准。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2年;或在省优秀运动队训练8年以上,曾获得全国冠军或集体项目全国前三名(主力队员)以上运动成绩的优秀运动员。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一)优秀运动队取得初级教练资格4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单项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取得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取得前十二名。
(二)各类体育学校或训练教学机构取得初级教练资格4年以上,向上一级组织输送4名以上(省级优秀运动队不少于1名),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在规定的年限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单项取得获奖名次,集体项目取得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单项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3.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省运会比赛中,单项获冠军,集体项目获前三名;
4.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省级最高水平运动会比赛中单项3人次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5.县级业余体校教练员或训练教学机构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市级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冠军,集体项目获前三名。
(三)对于曾取得奥运会录取名次或取得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的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训练教学1年以上,且具有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可直接申报。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中级教练,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优秀运动队高级教练破格。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正式入选奥运会代表团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八名;至少获一次全运会冠军或3个前三名;获全国A类比赛10人次冠军;作为主力队员集体项目获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
(二)各类体育学校高级教练破格。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单项12名(其中省级优秀运动队6名),集体项目18名运动员(其中省级优秀运动队9名),输送后7年内,在奥运会获前三名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4人次获得冠军(其中至少一次全运会冠军),集体项目获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或全运会前六名或向国家队输送6名运动员。
除以上破格条件外,对于曾取得奥运会冠军的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训练教学1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可不受学历和年限要求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