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初级教练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教学训练方法,独立培养优秀运动员:
(二)具有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三)比较系统地掌握本项目训练技术,各类体育学校或训练教学机构教练员所培养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60%达及格标准。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2年;或在省优秀运动队训练8年以上,曾获得全国冠军或集体项目全国前三名(主力队员)以上运动成绩的优秀运动员。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一)优秀运动队取得初级教练资格4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单项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取得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取得前十二名。
(二)各类体育学校或训练教学机构取得初级教练资格4年以上,向上一级组织输送4名以上(省级优秀运动队不少于1名),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在规定的年限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单项取得获奖名次,集体项目取得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单项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3.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省运会比赛中,单项获冠军,集体项目获前三名;
4.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省级最高水平运动会比赛中单项3人次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5.县级业余体校教练员或训练教学机构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市级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冠军,集体项目获前三名。
(三)对于曾取得奥运会录取名次或取得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的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训练教学1年以上,且具有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可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