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指导培养2名本单位或本系统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完成2项以上专业工作或项目。
(一)文物博物馆研究
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主持完成并结项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部)级或5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其中1项以上为重点科研项目),出版相应的学术专著或发表相应的学术论文、学术报告。
(二)文物保护
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完成3次以上重要文物鉴定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具有1项以上文物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对某一类文物有较高的鉴定水平,在鉴定国家一、二级文物中起到重要作用。
2.主持完成2项以上重要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或完成重要价值可移动文物300件(套)以上征集工作;对某一类文物有较高的鉴定水平,具有独立评判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经济价值的能力。
3.主持制定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科学保管保护规划,编制2项以上可移动文物保管保护方案,并付诸实施;主持完成本地区或本单位3000件以上可移动文物保管、建账建档工作。
4.主持完成4个以上遗迹遗物科技保护项目,完成资料整理,并编写检测和研究报告;解决过1项以上遗迹遗物科技保护工作的重大学术问题,并在核心期刊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得到国内学术界的认可。
5.主持制定5项以上可移动文物修复方案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批复;指导完成国家一、二级可移动文物的修复工作。
6.在可移动文物修复技术上有创新,解决过3项以上可移动文物修复的技术难题,并有1项以上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7.主持制定5项以上可移动文物防霉、防虫、防腐等保护技术方案,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复。
8.主持完成3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设计方案(含数字信息化方案),其中2项以上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通过审批。
9.主持完成2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或2项市县级行政区域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并通过审批。
10.主持完成1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2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含数字信息化工程)实施,并通过省级验收。
11.主持完成2项省级以上行政区域文物保护调研、建档、数字信息化等工作,并提交成果,通过成果认定。
(三)文物考古
从事文物考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型(400平方米以上)或3个以上中型(200-400平方米)考古发掘项目(旧石器时代和水下考古项目不受规模限制),完成发掘资料的整理,并编写发掘报告、简报或专著;解决过1项以上田野考古工作的重大学术问题,并在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或学术版发表,得到国内学术界的认可。
2.主持完成3个以上科技考古项目,完成资料整理,并编写检测和研究报告:解决过1项以上科技考古工作的重大学术问题,并在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或学术版发表,得到国内学术界的认可。
3.主持制定本单位数字考古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主持完成本地区或本单位3项以上考古数字化项目。
4.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型(400平方米以上)或3个以上中型(200-400平方米)考古发掘项目(旧石器时代和水下考古项目不受规模限制)的绘图、摄影、拓片工作:完成资料整理,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作品200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技术水平高。
(四)文物利用
从事文物利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完成2个以上基本陈列的内容或形式设计,或主持完成1个以上基本陈列和3个以上原创临时展览的内容或形式设计,或主持完成6个以上原创临时展览的内容或形式设计。
2.主持完成2个以上基本陈列或6个以上原创临时展览的讲解词编写并完成讲解任务,或主持并实施6个以上社会教育或宣传推广项目(其中2项以上在全国范围内有重要影响),或策划并完成省(部)级3个以上重点选题,并主持期刊重要栏目:在本地区(或相应等级)以上范围举办1次以上的高水平学术讲座或2次以上的专业授课培训。
3.主持研发15件(套)以上具有宣传、教育价值的文物创意产品项目,并付诸实施产生实际效果,或主持完成2个省(部)级以上或5个市(厅)级以上文物创意项目;主持完成2个省(部)级以上或5个市(厅)级以上文物创意宣传推广项目方案策划,并付诸实施。
4.主持制定本单位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发展规划,编制2项以上文物数字化保护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主持完成本地区或本单位500件以上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或活化利用工作。
5.主持编制2项以上大型公众考古项目方案;主持完成4项以上公众考古项目,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与申报专业岗位相关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国家级专业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限额定获奖人员),或省(部)级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前三名),或省(部)级专业奖项三等奖或市(厅)级专业奖项一等奖2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前二名),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专业奖项一等奖2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并结项1项以上国家级学术科研课题,或2项以上省(部)级学术科研课题,或4项以上市(厅)级学术科研课题(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专业工作人员的此项业绩成果条件不得与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重复使用)。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8万字以上,第一作者须独撰 6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考古报告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考古发掘报告5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其中1篇以上须发表在核心期刊或省部级以上综合报刊、本专业报刊的理论版或学术版)。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3个专业中未发表的报告、方案、规划、案例,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鉴定认可为学术代表作的(独撰 3000 字以上),可视同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人仅限提交1篇)。
(四)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完成2项以上科研创新或解决2个以上重大学术问题或技术问题,对本专业工作有明显推动成效(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鉴定认可出具意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完成2项本专业优秀典范案例,获得文物博物业界广泛推广应用(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行业学(协)会鉴定认可出具意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名)研发的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等在文物博物业内广泛推广(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行业学(协)会鉴定认可出具意见,或取得有关部门予以佐证的明显经济效益)。
(五)主持编制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级行业标准、技术规程,并颁布实施。
(六)主持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研究馆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前五名)或省(部)级专业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前三名)。
(二)独立或主持完成专业工作,取得重大成果、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做出重大贡献,获业内3名以上具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相关或相近专业领域的专家签署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三)主持完成并结项(第一完成人)1项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2项以上省级社科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影响的学术专著(不少于20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