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操作型副研究馆员,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条;申报学术型副研究馆员,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要参与完成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的重要业务建设项目和重大服务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二)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及业务管理制度等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三)主要参与完成2项以上业务改革、技术创新工作,在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经本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3名以上专家论证认可,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成效显著。

(四)向本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过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独立完成,4000字以上),对实际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由单位或相关部门认可。

(五)具体指导助理馆员以上人员开展工作,在业务培训中讲授过本专业课程,

取得明显的教学效果。

(六)受邀在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或河北省图书馆学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上作为代表进行学术发言。

(七)作为主要参与人组织举办的活动案例获市(厅)级以上或河北省图书馆学会奖励。(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获上一级业务单位认可并作为典型活动进行推广、运用即可)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申报操作型副研究馆员,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申报学术型研究馆员,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要参与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市(厅)级奖励1项以上或国家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省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1项以上。

(二)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三)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上级部署或本单位重点业务项目(主题活动)5次以上,其中1次获市(厅)级以上本专业奖励或河北省图书馆学会奖励。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3000字以上)1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3000字以上)4篇以上,或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撰写本专业研究报告(3000 字以上)1篇以上。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馆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主持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二)具备第四条(四)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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