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满足社会科学研究工作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

(二)从事理论研究的,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在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指导中、初级科研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完成本单位交办的科研任务或相关工作。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在本专业领域完成代表性成果4项以上(基层一线科研人员和非专职科研人员完成3项以上),其中(一)至(五)中不少于3项,(六)至(七)中不少于1项: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第一作者);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三)撰写的研究报告获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第一作者);

(四)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第一作者);

(五)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重要期刊转载(第一作者);

(六)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七)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额定等次);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研究员,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以上奖励;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2部(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有3篇以上研究报告被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转有关部门采用(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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