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满足社会科学研究工作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

(二)从事理论研究的,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在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三)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完成本单位交办的科研任务或相

关工作。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在本专业领域完成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基层一线科研人员和非专职科研人员完成2项以上),其中(一)至(五)中不少于2项,(六)至(七)中不少于1项: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第一作者);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三)撰写的研究报告获副省级或市(厅)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第一作者);

(四)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河北日报》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第一作者);

(五)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期刊转载(第一作者);

(六)主持完成省(部)级或市(厅)级科研课题;

(七)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额定等次);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助理研究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奖励。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有2篇以上研究报告被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转有关部门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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