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技术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医技类高级职称申报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适用专业包括:临床基础检验技术、临床化学检验技术、临床免疫检验技术、临床血液检验技术、临床微生物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病媒生物控制技术、输血技术、消毒技术、放射医学技术、超声医学技术、核医学技术、心电图技术、脑电图技术、放射肿瘤技术、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临床营养技术、病案信息技术、心理治疗技术、眼视光学技术、口腔修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病理学技术。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2.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独立解决工作中复杂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技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受聘在主管技师岗位;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管技师资格满7年且现已受聘在主管技师岗位。


根据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功能定位,申报人员需在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三个类别中分别提供业绩成果,提供多项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审加分因素,医技类高级职称业绩成果要求详见附表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前3名)。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第1名),并在实际临床中广泛应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转化或产值达到200万以上(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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