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
2.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
3.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受聘在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岗位。
根据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功能定位,申报人员需在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三个类别中分别提供业绩成果,提供多项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审加分因素,药学类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详见附表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前3名)。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4项(第1名),并在实际临床中广泛应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转化或产值达到300万以上(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