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

2.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

3.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独立判断和解决复杂的护理问题或重大技术创新,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受聘在副主任护师岗位。


根据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功能定位,申报人员需在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三个类别中分别提供业绩成果,提供多项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审加分因素,护理类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详见附表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前3名)。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4项(第1名),并在实际临床中广泛应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转化或产值达到300万以上(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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