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和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临床类、口腔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其中临床类、口腔类、公共卫生类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中医类申报副主任中医师、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专业申报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

适用专业包括:

临床类:普通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传染病、风湿免疫、肿瘤内科、结核病、老年医学、精神病、职业病、重症医学、急诊医学、感染性疾病、康复医学、全科医学、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运动医学、创面修复科、妇产科、生殖医学、小儿内科、眼科、耳鼻喉(头颈外科)、放射肿瘤治疗学、放射医学、核医学、超声医学、介入治疗、心脑电图、麻醉学、疼痛学、皮肤与性病、病理学。

中医类: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骨伤科、针灸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推拿科、中医肿瘤学、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全科医学(中医类)。

口腔类: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公共卫生类:职业卫生、环境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放射卫生、传染性疾病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寄生虫病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毒理、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地方病控制。


(一)临床、口腔类别副主任医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2.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等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临床、口腔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3.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二)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副主任中医师(副主任医师)

1.熟悉中医基础理论和现代医学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积极开展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彰显中医药疗效。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合理运用中医药救治疑难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中医师(医师)的能力。

3.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治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执业能力和水平。

(三)公共卫生类别副主任医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2.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3.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治(主管)医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受聘在主治(管)医师岗位;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治(主管)医师资格满7年且现已受聘在主治(管)医师岗位。


根据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功能定位,申报人员需在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三个类别中分别提供业绩成果,提供多项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审加分因素,医疗类高级职称业绩成果要求详见附表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前3名)。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第1名),并在实际临床中广泛应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转化或产值达到200万以上(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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