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扎实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系统理论阐述。
(二)参与大型演出剧目、文化活动5部(次)以上,有经单位审核、群众评议的代表作。在艺术创作生产、演出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各类演出累计120场以上。
(二)作品1次以上获得国家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国家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二级演出监督,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任职作品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