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精通本专业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深刻理解和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够引领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备组织和处理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司法鉴定工作能力,能指导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开展司法鉴定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系列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以来,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岗位所需专业技能;准确理解和熟练运用本业务范围内的政策法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能够独立出具司法鉴定意见文书。
(一)法医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人员专业要求。
2.了解本专业领域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法医病理专业需要具备一定的阅组织病理切片能力,法医临床专业需要具备一定的阅医学影像片能力,法医毒物和法医物证专业需要具备常用设备操作能力及图谱分析和数据处理能力。
3.经核实,参与本专业3项以上(或本专业30%以上)鉴定项目且累计500例以上。具有承担较复杂司法鉴定工作的能力,能独立完成法医类常见的司法鉴定工作。
(二)物证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人员专业要求。
2.经核实,参与完成本专业鉴定项目累计400例以上。具有承担较复杂鉴定工作的能力,能独立完成物证类常见的司法鉴定工作。
(三)声像资料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人员专业要求。
2.经核实,参与完成本专业2项分领域以上鉴定项目且累计50例以上。具有承担较复杂声像资料鉴定工作的能力,能独立完成声像资料常见的司法鉴定工作。
(四)环境损害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人员专业要求。
2.经核实,参与完成本专业鉴定项目累计60例以上。具有承担较复杂鉴定工作的能力,能独立完成环境损害常见的司法鉴定工作。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1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3年,或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师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师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师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4年。
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活动中,授课2学时以上或1次以上,并提供培训讲义;参加过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评审、评查、评估、考核等技术管理专项活动。
2.担任省级以上CMA或CNAS认可的本单位技术类内审员、质量管理员1个评审周期。
3.承担市(厅)级本专业技术项目1项以上。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
5.作为第一完成人办理的鉴定案例入选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司法鉴定意见书或入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案例库1件以上。
6.办理过疑难复杂的司法鉴定案件1件以上且鉴定意见被委托人采信。
7.被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8.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得市(厅)级奖励1项以上。
9.获得本专业市(厅)级奖励1项以上。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1.作为第一鉴定人办理在省内或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鉴定案件,或作为第一鉴定人完成的鉴定案例入选国家级精选典型案例库。
2.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正式发布实施的。
3.作为第一责任人主持并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本专业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获奖项目的前三位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本专业科研课题的第一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