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级以上法院管辖(一审)的6件以上案件的主要代理律师或辩护人。
(二)债务人企业资产或负债10亿元以上的企业破产管理人主要成员。
(三)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非诉讼法律事务(企业破产业务除外)的主要参与者。
(四)担任15家以上单位或者8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五)担任2家以上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为1家以上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其他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上市挂牌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六)主办2件以上境外或者5件以上境内涉外案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从事律师业务工作5年以上。
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担任刑事辩护律师,出具无罪或死刑改判死缓及以下刑期的辩护意见2次以上被采纳(提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和本人辩护意见)。
(二)担任民商事案件代理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7次以上被采纳(提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仲裁委员会裁决文书和本人代理意见)。
(三)担任行政案件的代理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4次以上被采纳(提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和本人代理意见)。
(四)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主要成员,办结2件破产案件(破产清算案件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清算财产分配完毕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破产重整案件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书)。
(五)担任非诉讼法律事务(企业破产业务除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7次以上被采纳(提供法律意见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担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律师,为党政机关重大决策提供的论证或者参考意见被采纳(提供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证明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20件以上(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证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清单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前3名)在公开出版律师及相关专业著作(译著)1部,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 字)。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三级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全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或其他设区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8万字),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