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副编审职称后,图书、期刊、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编辑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组织实施国家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编辑工作,或主持期刊重要栏目、组织重点选题。
2.策划1种以上国家或2种以上省重点选题,具有很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独立起草指导本专业工作的文件或专项技术报告3篇以上或编写指导专业进修的讲稿2篇以上。
4.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重要建议和方案。
(二)取得副编审职称后,美术编辑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组织实施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的美术编辑工作,或主持期刊的美术编辑工作。
2.承担重要编审任务,编审重要稿件,能提出有重要价值的书面编审意见。
3.独立起草指导本专业工作的文件或专项技术报告3篇以上或编写指导专业进修的讲稿2篇以上。
4.策划1种以上国家或2种以上省重点选题(美术类),具有很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取得副编审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独立担任策划、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出版物,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奖2项以上,或全国性行业及以上奖1项以上,或独立担任装帧设计的出版物,其装帧设计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奖2项以上。
(二)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出版后被省(部)级以上报刊评论或选载3种以上,或在期刊中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被省(部)级以上报刊转载或评介10篇以上。
(三)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教材教辅类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通过国家教育部门审定,列入教育部教学用书推荐目录1种以上,或通过省级教育部门审查,列入省级教学用书推荐目录2种以上。
(四)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列入国家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出版规划或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并在任期内出版2种(套)以上。
(五)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出版的期刊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或列入国家、省(部)级行业重点选题;所编辑期刊被评为省(部)级、全国性行业优秀期刊。
(六)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3种(套)以上。
(七)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1部以上(独立撰写 6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5篇以上。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编审,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或主编的期刊,获国家级奖2项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独立撰写6万字以上)2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3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