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图书、期刊、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编辑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条:

1.承担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期刊或重要出版物重要版面(栏目)的编辑工作。

2.策划省级以上的重点选题,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承担重要编审任务,复审重要稿件,能提出有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4.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对改进编辑出版工作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5.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美术编辑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重点图书的美术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期刊的美术编辑的主要工作。

2.承担重要的编审任务,复审重要稿件,能提出有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3.策划过省级以上的重点选题(美术类),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4.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三)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技术编辑、校对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承担各种不同书稿的技术设计工作,或终校各类不同书稿,或独立承担技术难度较大的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的剪辑工作。

2.独立承担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的责任技术编辑或责任校对。

3.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担任策划、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获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及以上奖1项以上,或独立担任装帧设计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其装帧设计获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及以上奖1项以上。

(二)承担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的编辑工作,出版后被省(部)级报刊选载或评论2种以上,或在期刊中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被省(部)级报刊转载或评介8篇以上。

(三)承担编辑的教材教辅类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通过国家教育部门审定,列入教育部教学用书推荐目录1种以上,或通过省级教育部门审查,列入省级教学用书推荐目录2种以上。

(四)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列入国家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出版规划或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并在任期内出版1种(套)以上。

(五)独立担任期刊责任编辑,所编辑期刊被评为省(部)级、全国性行业优秀期刊或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

(六)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2种(套)以上。

(七)独立担任责任技术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其技术设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1项以上,或独立担任责任校对的图书获得省(部)级奖1项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省(部)级报纸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4篇以上。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编辑,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或主编的期刊,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独立担任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的书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独立担任终校的图书,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 1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省(部)级以上报纸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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