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加市(厅)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编制、行业规划编制或重大项目咨询等工作。
(二)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市(厅)级以上重点课题。
(三)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4年以上;或作为骨干人员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7年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管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工作;或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管理市(厅)级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工作;或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企业上市工作;或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五)自参加工作后,在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的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管理、农业经济、建筑与房地产、运输经济、知识产权、旅游经济、保险专业岗位中从事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工作满15年。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作为骨干人员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对总价值3000万元以上的经济项目进行咨询评估,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评估咨询报告和效益证明)。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制定的市(厅)级以上规划、政策、方案、研究报告等,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研究报告和应用证明)。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每年经济效益提升300万元以上;或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扭亏200万元以上(以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六)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对大、中型企事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进行创新并被单位采纳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研究报告和应用证明)。
(七)独立或作为骨干人员,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含译著)1部,独立撰写不少于15万字;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八)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3篇以上,其中2篇被省级有关领导批转推广(须提供分析报告和批示);独立撰写的政策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须提供政策建议和领导批示);主持大型经济活动的组织工作,近三年每年主持1次以上本行业市(厅)级以上规模、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大会上发表学术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须提供会议手册、会议签到表、演讲照片等)。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经济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本专业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前三名)。
(二)独立撰写的政策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转化为实施方案(须提供政策建议和领导批示);作为主持人员在经济管理模式、方法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成果被同行业广泛采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极大地推动经济社会进步(须提供研究报告和证明材料)。